为规范和加强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印发《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的制定旨在明确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测算依据,适用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标准涵盖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对运维服务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费用定额进行了详细规定。
试行期间,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鼓励各单位结合节水灌溉网等专项信息系统运维实践,积极探索优化运维服务模式,推动水利信息化运维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
水利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是支撑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保护等核心业务的关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运维责任,确保《标准》有效落地,切实发挥信息化在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中的驱动作用。
附件:《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